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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最低工资标准
2012-04-09|资讯来源: 淮北人才网|查看: 3631

据2011年7月1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淮北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680元调整到800元,濉溪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30元调整到680元。 据悉,有几项劳动收入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如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根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在剔除上述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个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并不等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体现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企业效益等。虽然最低工资标准剔除了相关福利,但是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应计算在内。

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淮北市市区每人每小时8.4元,濉溪县每人每小时7.1元。

据介绍,这是淮北市于1995年建立劳动者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9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淮北市区从每月180元上调至目前的每月800元,上调了3.4倍;濉溪县从每月150元上调至目前的每月680元,上调了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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